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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20144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2]22号),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委和政府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的助手作用,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总体要求

红十字会是历史最悠久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性道救助,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和进步事业为宗旨致力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脉相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度契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现。

无锡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全市性的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会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和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近年来,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依法履职,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法传播、港澳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加快建设“四个无锡”、推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了独特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促进红十字会更好地履行人道主义救助职责,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时期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快推进“四个无锡”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为突出任务,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体系、业务体系、制度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红十字会应急救援能力、社会动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引领能力,全面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谱写“中国梦”的无锡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挥红十字会特色和优势,支持和促进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备灾仓库建设列入本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市、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备灾仓库)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增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强化培训演练,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二)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政府实事项目等形式,支持红十字会持续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推广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市民的自救互救能力。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电力、旅游、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交通运输、工矿、旅游、电力、建筑工程、安保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和驾驶人进行救护培训,特别是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部门的从业人员切实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将救护知识列入新录公务员、军转干部等人员培训课程,列入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习和高一新生军训内容,列入高校大学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逐步实现社区、学校救护培训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户籍人口的20%以上。

(三)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通过采取应急救助、项目救助、定向救助和对外援助等方式,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等人道救助活动。推动实施社区、学校、景区等公共场所红十字服务站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无锡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在农村和社区进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力度。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土地、场所、经费、政策等相关扶持。

(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红十字会依法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保障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巩固扩大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队伍,完善跟踪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加强无锡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建设。健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报名登记管理制度,完善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建设,对成功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积极探索并建立对捐献实现者的褒奖激励机制,推动全社会树立崇尚科学、尊重生命的良好风尚。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多部门合作,深入推进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对困难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实施人道救助。

(五)重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规划,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化内涵、丰富活动,切实增强学校红十字会的凝聚力。紧密结合学校德育和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红十字理念,创新活动形式,开展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红十字主题实践活动,增强红十字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培养青少年的公益理念和服务社会的自觉性。

(六)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将其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不断提升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志愿服务体系和志愿者星级认定、积分评比制度。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对优秀红十字志愿者进行宣传和表彰。设立专项资金,为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成本。

三、全面深化红十字会改革,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二)强化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认真贯彻苏编[2009]5号《关于理顺县(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和锡编办[2010]159号《关于理顺市(县)、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全面理顺各市(县)、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和联系,列入群众团体管理,常务副会长参照同级其他群众团体机关领导级别配备。高度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专职领导要配备到位,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培养红十字会干部参政议政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配年富力强人员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招聘项目工作人员等多种形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按照有健全的机构和热心红十字事业的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服务平台、有红十字特色活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六有”标准稳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冠名红十字(会)机构在人道服务领域的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红十字会建设统一规范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四)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市、县级红十字会要逐步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支持保障,努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将红十字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红十字事业发展资金需要。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帮助解决红十字会在公共服务和救护培训用房、救灾救护用车等方面的困难,保障人道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号召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募集善款,不断充实扩大市和各市(县)、区红十字备灾救助金规模,并确保备灾准备金保值增值。深入推进“红十字人道万人捐”等活动,引导企业、公众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爱心捐赠的方式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鼓励企业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固定捐款人等筹资募捐新途径,为红十字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款,必须设立独立账户,不作为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不得平调使用。

(三)营造红十字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红十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目录,将红十字会工作相关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进行统一考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责。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在政策、编制、经费和物资等方面,积极帮助红十字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际、国内各类人道援助和民间交流活动。要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将其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的重要范畴。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党委宣传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传播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免费刊载或播放人道公益广告,打造展示红十字公益文明形象的窗口,形成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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