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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 类别、救助对象、救助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6-06-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工作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社居委(村委会)、街道(镇)红十字会或单位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的人道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及救助人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村委会或街道办证明,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以及民政残联等救助情况);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对象,需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医疗情况材料、医疗票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报销结算单复印件等。

2.审核:方式一,申请材料交街道(镇)红十字会初审后报市(县)区红十字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级红十字会予以救助。特别困难需两级救助的,上报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职能部室初审后提出救助意见,依次提交市红十字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方式二,申请材料交单位红十字会初审后报市红十字会职能部室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职能部室提出救助意见,分别提交市红十字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3.救助:所有救助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拨至救助对象银行账户中。

(二)救助类别

红十字人道救助坚持属地为主、分类救助原则,各级红十字会依据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家庭困难及捐赠人捐赠意向等分类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应急人道救助、博爱送万家人道救助和定向救助等。

(三)救助对象及条件

救助对象主要为:1.原则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支出型困难家庭(家庭或个人因突发状况连续3个月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对本市红十字事业有突出贡献者(如: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无偿献血金奖或银奖获得者、遗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庭、红十字奉献奖以上捐赠人及单位人员、三星级以上红十字志愿者等)。

上述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应急救助:  

1.因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2.因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车祸、火灾、事故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3.因患重特大疾病(初发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4.基本生活3个月内出现家庭或个人支出收入比不平衡的,导致家庭生活或个人暂时性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

5.市、区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特殊困难对象。

救助标准

1.应急人道救助: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损对象视经济损失情况确定救助标准。经济损失35元(含5万元),救助30005000元;经济损失510元(含10万元),救助50008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救助1万元患重特大疾病救助。个人承担费用12元(含2万元),救助10002000元;个人承担费用25元(含5万元),救助30005000元;个人承担费用510元(含10万元),救助500010000元;个人承担费用10万元以上的,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支出型困难家庭或个人给予当年一次性救助10002000实现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庭当年一次性救助5000对特别困难、情况特殊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由市或市(县)、区红十字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2.博爱送万家人道救助: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助困、助学、助医、助残等各类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特别困难、情况特殊的,经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

3.定向救助:定向捐赠的救助金额,原则上根据捐赠人意愿确定。

4.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可自行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对象只适用一种救助方式年内实行一次性救助(定向捐助的除外),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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