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无锡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了加强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结合市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红十字会补助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市红十字会接受的各类社会捐款收入严格按照《无锡市红十字备灾救助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绩效管理。

  3、市红十字会取得的红十字会费作为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资金管理方式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执行,全额交入财政专户,接受监督管理,使用时由市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4、市红十字会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无锡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算管理

  1、根据市财政局预算的要求,每年9月编制下一年度的收、支预算。各处室应根据下一年度事业发展需要,按支出项目编制项目计划并提供有关依据,由财务室汇总后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会领导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定。

  2、财务室根据经市政府批准的下一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总额,对日常公用经费定额和专项经费数额对照具体支出项目进行分解,日常公用经费按各处室岗位职责分配到具体处室;专项业务经费,分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各处室预算建议数,提交会领导研究、审批。

  3、预算确定后,各处室及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各处室依据工作需要申报月度用款计划,提交会长办公室讨论,经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财务室执行。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报销所附的原始凭证及经济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报销的标准,按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开支标准执行。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各项经费报销,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审批单,并附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审核,报会领导审批后报销。

  2、报销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1)单位名称;(2)填制日期;(3)款项内容(用途)、金额;(4)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5)经办人员签章;(6)证明人签字;(7)会领导审批签字;(8)购买物品(实物)的原始凭证还须有验收人签字及物品明细清单。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严格禁止用白条报支有关费用。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提供方予以更正、补充,否则不予报销。

  3、日常公务经费报销规定

  金额超过1000元的公务性经费支出,一般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00元以下的公务性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劳务费以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外出采购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再向财务借款,先用个人卡或现金支付后,再凭相关凭证和发票到单位按规定进行报销,由财务通过公务卡结算。

  (1)办公费用报销: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必须附有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资产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报销。

  (2)政府采购项目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支付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由办公室采购人员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务室根据政府采购货物采购证、正式发票等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3)会议费用报销:召开会议如发生费用,应事先编制会议预算,报会领导批准。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须含人员范围、会议时间等要素),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预算审批表、经费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

  (4)差旅费用报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外出学习、培训等费用,须附主办单位通知和正式发票;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无锡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锡财行〔2006〕12号)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会领导同意方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事项;报销经费时须附代办旅行社提供的公务活动费用清单(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饮费、代办手续费等)和正式发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访问、考察、培训、洽谈、参加会议等,应报会领导批准;根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苏财行〔2001〕59号),向财务室报送经费计划,由财务室到财政部门办理出国、出境经费审批手续。

  (5)车辆费用报销:汽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平时用车需填制派车单,财务室根据派车单给予报销差旅费及国家规定的行车补贴;汽车加油,一般情况下,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不能用油卡加油的,要说明情况,以正式油料发票报销;要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每次充油卡前,需填制请款单并附以前的加油记录,报会领导审批;汽车的日常维护和修理,需事先填制请款单,报会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费支出应附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修理请款单以及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汽车保险按规定要求统一投保。

  (6)接待费用报销:接待工作应坚持必须、适宜、热情、节约的原则,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会领导审批。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附正式发票和《公务接待审批单》以及各项接待费用结算清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

  (7)印刷费用报销:各处室印刷工作资料、宣传品等印刷品,应统一报办公室扎口,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刷,报销时须附印刷品签收单、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正式发票。

  (8)修缮费用报销:所有的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会领导审批后方可报支。

  4、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各处室要根据审定的年初预算,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提前1-2周向财务室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室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室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往来款项管理

  1、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要根据具体情况按项目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暂付款的备用金,应根据实际需要压缩数额,年终时全部回收,下年初再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2、不得将应当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五、票据管理

  1、收费票据统一由财务室保管,原则上由出纳会计统一开具收费票据,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相关处室直接收费的,由处室派人到财务室领取,收费结束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和记账联连同所收现金交出纳会计报账,出纳会计验收后在票据存根上盖章或签字,以示收讫。

  2、财务室应加强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做好票据购买、领用、收回、注销的登记工作。要及时检查单位内部票据使用情况,核对票据使用与收取资金情况,确保票款一致。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办理票据结报手续。

  3、领用票据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收据。

  4、各处室不得购买或使用非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非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市红十字会统一管理的固定资产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等其他方式形成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分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3、加强市红十字会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由财务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由办公室负责建立以处室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办公室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做到账实相符。

  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报废等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处室确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设备,需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

  5、凡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共同签字,由办公室负责资产管理的同志签发入库单,进行资产登记后,方可报销。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要向办公室进行资产登记。

  6、对财产清查中发现已确定有能再使用、或淘汰的物品,由办公室按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办理财产的报废手续。需无偿或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一律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会领导审签后,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