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5-08-2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订本市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市(县)、区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战时参与救护工作。
(四)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以及捐献遗体、器官的组织宣传工作。
(五)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和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弘扬人道主义的活动。
(六)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等,与境内外的红十字会和有关组织建立关系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事务、做好国际查人、转信及寻亲工作。
(八)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依法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红十字会机关、无锡市红十字服务中心共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一: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修订完善《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定向救助项目。
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结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际,于4月22日出台了《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锡委发[2014]18号)。《意见》规格高、内容全,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它充分肯定了我市红十字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形势下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并从支持依法履职、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了《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博爱助医、助学、助困、助老等救助项目,做好救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全市共发放救助款物价值1680.85万元,充分发挥了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方面的独特作用,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二:继续开展红十字人道万人捐和定向募捐活动,市本级募集善款1000万元以上。
完成情况: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开展的2014年“红十字人道万人捐”活动以“弘扬博爱精神,践行群众路线”为主题,以“坚持自愿、倡导奉献”为原则,不搞摊派,不下指标,不在工资中代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和职工,红十字会会员与志愿者,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爱心人士尽己所能、量力而捐,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进一步营造了全民广泛参与、博爱文化引领、公益行善修身的社会氛围。同时,重点探索建立固定捐款人制度,倡议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固定捐款人队伍。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率先成为固定捐款人。经统计,全市共募集善款2826.9万元(其中市本级1096万元),登记报名固定捐款人100人。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三:组织实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完成7000名初级救护员培训和57000名群众普及性培训任务。举办全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
完成情况认真实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公益性应急救护百万培训项目,深入开展救护培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行业、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市红十字服务中心教育实践基地作用,组织东林中学、锡师附小等中小学学生开展红十字文化教育和救护知识普及。在市警校建立无锡市“红十字警务救护培训基地”,开展十期全市交警交通事故救护技能培训;在市一中建立“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为青少年学生普及红十字文化与急救知识;将救护培训纳入市医学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市共完成初级救护员培训7874人,占任务数的112%;完成普及培训57503人,占任务数的101%。市本级完成机动车驾驶人救护培训50499人,为139家企业培训救护骨干4465人。同时,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十二五”彩票公益金计划,举办了一期学校健康安全辅导员培训班。9月份“世界急救日”前后,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应急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成功举办了全市红十字救护技能大赛和汇报汇报演练,来自全市各行各业的16支代表队现场表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决出了一、二、三等奖和组织奖。省红十字会和市有关领导亲临大赛现场观摩,给大赛的组织及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四:建设灵山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和锡惠公园红十字救护站,为景区游客及时提供人道救护等志愿服务。
完成情况灵山景区红十字救护站建设于5月峻工并投入使用,在景区员工中开展救护培训,共培训初级救护员180名,为游客提供救援、意外伤害处置服务,受益人数达2865人。在总结实施灵山景区救护站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无锡市公共场所红十字救护站建站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在全市重点景区建立统一标准的红十字救护站,提高景区应对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院前急救能力,提升景区人道主义救援水平。加强与市文旅集团、锡惠公园的合作,建设锡惠景区红十字救护站项目,配备价值20万元的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护器材,并派驻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工作。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五:完成全市1000人份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采样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加强与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的合作,宣传推动无偿献血的同时,促进捐献造血干细胞报名和采血采样工作。加强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培训,组织血站各采血点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同时深入各献血车、献血屋现场指导宣传,年底对中心血站工作人员进行捐髓知识调查考核,针对薄弱部分进行再培训。组织全市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在新区新泰广场进行广场宣传活动,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广大市民捐献造血干细胞无损健康,呼吁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队伍中来。加强对新区和宜兴造血干细胞捐献采样点的培训与指导,逐步提高报名采样量。2014年全市共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报名采样1349人,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全年采样入库任务。同时,及时完成报名志愿者资料审核录入工作。对初配血样成功的捐髓志愿进行再动员105人次,高分辨采血56人次,组织安排志愿者捐献前(后)体检20人次。顾秋娟、诸海燕、施晨、朱凤荣等4人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其中跨国捐献3例。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六:加大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宣传,完善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江阴工作站宜兴工作站建设,实现人体器官捐献5例以上。
完成情况:积极推进器官捐献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和江阴工作站宜兴工作站建设,截止到11月份,我市共11人成功实现器官捐献。11位志愿者捐献的肝脏、肾脏、肺脏使32名器官衰竭者重获新生,捐献的眼角膜使8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其中,8岁女孩王虹橘意外死亡,家人志愿捐献器官的事迹感动了锡城。市和江阴市红十字会在青城公墓“无锡市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纪念园”举行祭奠活动,褒扬遗体(器官)捐献者的高尚之举。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七:加强红十字事业宣传,在无锡日报上开辟专栏红十字爱心桥,对特定困难对象开展定向募捐,实施定向救助。
完成情况:积极创新红十字救助形式,与无锡日报合作开辟了“红十字爱心桥”专栏,定期公布特定困难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单位)定向捐赠,全年刊登18期,公布30名困难对象情况,共收到社会定向捐款7.98万元,其中对社会救助款不足5000元的困难对象,市红十字会从备灾救助金中补足5000元,共拨付救助款18.59万元。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创建两型示范机关。人均用水、用电均下降3%,公务车辆平均油耗下降2%,印刷用纸零增长。
完成情况:会党组高度重视“两型”机关创建工作,利用机关学习会加强宣传,强调并要求机关各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建“两型”机关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一是加强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机关实行无纸化办公,大力提倡网络办文,减少纸质文件印发,不需纸质传阅的文件原则上不用纸质传阅,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的再利用;二是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节能环保习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开无人空调等现象,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从严控制使用公务车辆,平均油耗下降3%以上;印刷用纸下降5%。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2014年无锡市红十字会被省人社厅、省红十字会作为全省唯一候选单位推荐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
 
 
第二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决算数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财政拨款
1
418.48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213.6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43.00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215.31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79.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399.98 
 
9
 
九、医疗卫生
37
20.4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26.08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43.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712.79 
本年支出合计
52
703.1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46.82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56.48 
 
27
 
 
55
 
合计
28
759.61 
合计
56
759.61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418.48 
 272.48
146.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13.60 
 213.6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15.33
   22.33
 93.00 
210 
 医疗卫生
 20.47
   10.47
 1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08
   26.08
 
229 
 其他支出
 43.00
 
43.00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9.84 
 
5.96 
3.88 
 
 
 
 
 
第三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9.6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418.4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215.3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红十字服务中心开展救护培训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7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江苏省红十字会下拨的救助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759.6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6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救”、“三献”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等项目以及红十字服务中心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20.47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的宣传以及红十字会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08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5.其他支出(类)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在全市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以及人体器官捐献活动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 56.48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结余,即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江苏省红十字会下拨的“三救”、“三献”救助款及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计划需要在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实施救助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8.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55.09%。其中:基本支出272.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5.11%;项目支出1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89%。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6万元,占51.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33万元,占27.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47万元,占4.8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6.08万元,占6.23%;其他支出(类)支出43万元,占10.28%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无锡市红十字会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9.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6 万元,占60.57%;公务接待费支出3.88万元,占39.4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六、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八、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4年部门决算公示表.XLS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