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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制订本市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市(县)、区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战时参与救护工作。
(四)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以及捐献遗体、器官的组织宣传工作。
(五)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和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弘扬人道主义的活动。
(六)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等,与境内外的红十字会和有关组织建立关系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协助政府开展对台事务、做好国际查人、转信及寻亲工作。
(八)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九)依法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红十字会机关、无锡市红十字服务中心共2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和全社会参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总会华建敏会长来锡调研为红十字工作指明方向。928日,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副会长郝琳娜专程来锡调研红十字会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莉新,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华博雅陪同调研。。
隆重召开市红十字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917,无锡市红十字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民中心隆重举行。来自全市各级红十字组织的343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商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大计。审议并通过了市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
成立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两个《意见》精神,由独立第三方组建成立了市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共13名。
广泛宣传弘扬红十字精神。把握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中国红十字报》、《江苏红十字报》和我市主流媒体上开办传播红十字知识的专版,全年刊播我市红十字工作的新闻报道250余篇次。精心编印了《红十字宣传手册(四)》、《红十字运动简介》等宣传资料,在市红十字服务中心内建立红十字文化馆。
二、汇聚人道力量开展募捐筹资,红十字备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高
全力开展对外援助。420四川雅安发生了7.0级强烈地震,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公布捐赠帐号和热线电话,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在全市设立11个接受捐赠点,全面接受社会捐赠。全市红十字系统共接受捐款2216480.33元(市本级918739.40元);接受捐赠物资价值326525元。此外,2013年延安遭遇百年未遇特大水灾,市红十字会积极开展援助工作,从红十字备灾救助准备金中划拨100万元支援延安灾后重建。
继续深入开展人道万人捐品牌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继续开展“红十字人道万人捐”活动,募捐筹资本着“坚持自愿,倡导奉献”的原则,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市共募集善款2167.27万元。
切实加强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市红十字会成立清查小组,对全市195只红十字募捐箱进行了全面清查,收回6只长期无善款的募捐箱,对189只募捐箱进行了重新登记造册和编号。
三、关注民生服务最易受损群体,红十字博爱救助工作进一步深化
深化红十字人道救助活动全市共发放救助款物价值1931.38万元(其中救助款1815.2万元、救助物资价值116.18万元)。广泛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共救助困难家庭5113户,发放救助款541.66万元,其中市本级发放救助款227.2万元,救助物资18.51万元(省拨物资)。
组织开展新一轮大病医疗救助。共收到2012年度大病医疗救助申请1844份,经大病医疗协调指导小组会审,共有1790份申请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额为1432.55万元。完成与江南大学合作开展的《无锡市贫困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课题
启动“红丝带关爱中心”救助项目。与市第五人民医院合作成立“无锡市红丝带关爱中心”,关心帮助艾滋病这一弱势群体。
启动红十字普仁复明中心项目。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建立“无锡市红十字普仁复明中心”,积极开展角膜病防治知识的宣教。
四、狠抓师资队伍和培训质量,红十字救护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拓展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专业人才,成立救护培训教研组,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研究制定救护培训教案,提高救护培训质量。组织各市县区、冠名医疗单位、各学校红十字会的31名专(兼)职干部参加江苏省救护师资培训班,进一步充实了我市救护培训师资队伍。
稳步推进公益救护培训。认真实施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项目,全市完成初级救护员培训8189人,完成任务数的117%;普及培训61525人,完成任务数的108%加强对市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队的管理,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装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继续开展有偿救护培训。全年市本级完成机动车驾驶人救护培训共56395人。同时,主动适应社会各界培训业务需求,做好行业救护培训工作,为96家企业培训救护骨干2033人。
积极组队参加省救护大赛。按照省红十字会举办第一届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的要求,制定参赛方案,从相关行业中精心挑选10人组建了参赛队伍,并定期开展集训,取得了全省第五名的成绩,展示了无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成果。
五、广泛宣传发动,红十字关爱生命工程进一步深入人心
统筹推进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在全市所有爱心献血屋、流动献血车实现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时报名、同时采血采样的基础上,又分别在宜兴市、新区和城中爱心献血屋新增4个造血干细胞采样点;全市组织开展9次集中采样活动,完成1206名捐髓志愿者采血样入库工作,吴昊天、陈虎江、顾秋娟等三人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同步推进器官捐献和遗体角膜捐献。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召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共同推进捐献工作。开展全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信息员培训班。在市属各大医院重点科室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点,配发宣传画和宣传折页。深入各市属医院进行器官捐献知识宣传培训。全年新增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报名志愿者共39人,成功实现捐献1例,全年新增遗体捐献志愿者报名登记73人,角膜捐献志愿者41人;实现遗体捐献19人,角膜捐献4人次。
六、注重建设廉洁高效的组织体系,红十字会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加强红十字会自身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市红十字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了《无锡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真心实意地为最困难、最需要帮助、最易受损害群体服务。
加强红十字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市红十字服务中心迁入新址运行一年来,积极为全社会提供红十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人道服务需求,努力打造成为履行红十字会职能、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传播红十字文化、展示红十字形象的窗口,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会员信息交流的基地。
广泛开展红十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认真贯彻省红十字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共有11所学校进行了申报,经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审核,上报了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无锡汽车工程学校等9所学校为第三批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全部通过检查验收。
加强冠名医疗机构工作。召开红十字冠名(团体)医疗机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兴办“无锡市红十字会中医院”,为广大市民提供红十字特色的中医服务。支持市红十字爱心护理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红十字朗高护理院,大力发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养老事业。
组织开展“博爱青春”暑期志愿服务活动。根据省红十字会下发的《关于在高校红十字会中开展“博爱青春”暑期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9所院校申报并开展了活动项目。其中,江苏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开展的“陶醉梦想红十字,爱心圆梦1+1”活动项目获得了省优秀项目奖。
在高校学生中开展国际人道法传播受好评。市红十字会组织江南大学、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开展IHL(国际人道法)青年教育活动。在历时2个月60个场次的活动中共培训1410名学生,收到了较好反响。
 
 
第二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表
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行次
决算数
   
行次
决算数
   
 
1
   
 
2
一、财政拨款
1
474.96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231.12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85.00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280.28 
四、公共安全
32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3
 
五、附属单位缴款
6
 
六、科学技术
34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364.00 
 
9
 
九、医疗卫生
37
12.32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27.52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85.00 
本年收入合计
24
755.24 
本年支出合计
52
719.9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35.28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计
28
755.24 
合计
56
755.24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474.96 
 296.96
178.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31.12 
231.1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119.01
29.01
90.00 
210 
 医疗卫生
 12.31
9.31
3.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7.52
27.52
 
229 
 其他支出
 85.00
 
85.00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编制部门:无锡市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11.99 
 
5.97 
6.02 
 
 
 
 
第三部分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55.24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474.96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280.28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红十字服务中心开展救护培训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得的收入。
(二)支出总计755.2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1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三救”、“三献”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等项目以及红十字服务中心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类)支出12.32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的宣传以及红十字会机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2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5.其他支出(类)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在全市开展公益性救护培训以及人体器官捐献活动的支出。
6.结余分配35.28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4.96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65 %。其中:基本支出296.96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62.5%;项目支出1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红十字会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12万元,占48.6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01万元,占25.05%;医疗卫生(类)支出12.31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52万元,占5.79%;其他支出(类)支出85万元,占17.89%等。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市红十字会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1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7 万元,占49.79%;公务接待费支出6.02万元,占50.2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无锡市红十字会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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