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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红十字会“红十字爱心桥”定向救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4-04-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红十字会“红十字爱心桥”定向救助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动员全社会力量关注最困难、最需要帮助、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公益事业的良好氛围,市红十字会决定设立“红十字爱心桥”定向救助公益项目。根据《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的设立与意义

“红十字爱心桥”定向救助公益项目由市红十字会与无锡日报社合作,在《无锡日报》上开设“红十字爱心桥”栏目,定期公布特殊困难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单位)定向捐赠,所得善款定向救助特定困难对象。

本项目的设立旨在通过新闻媒体搭建红十字爱心服务平台,架起社会爱心人士(单位)与“三最”群体之间直接沟通的桥梁。它是红十字会与媒体加强合作,改进募捐筹资与人道救助方式的创新之举,对于进一步弘扬红十字精神、提升红十字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

救助对象指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地居住证两年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对象,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因家庭成员当年遭遇火灾、车祸、事故等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2、因家庭成员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或罕见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它渠道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数额巨大,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当年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对象。

救助对象的选择和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直接向市红十字会求助;二是当事人向《无锡日报》民生热线部求助;三是由基层红十字会提供。

三、定向捐赠的方式

本项目确定的特定对象,在《无锡日报》“红十字爱心桥”栏目上刊登其个人信息及困难情况(同时通过无锡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定向捐赠。捐赠者根据本人意愿,为指定对象捐款。捐款途径有四种方式:

1、直接捐款。捐赠者可直接至无锡市红十字会(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7号楼113室)或无锡市红十字服务中心(市后西溪11号三楼)捐款。

2、银行汇款。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开户名称:无锡市红十字会备灾救助基金;帐号:887010198500009911

3、网银转账。网银开户银行:工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无锡市红十字会备灾救助基金;帐号:1103020229200724152

4、邮局汇款。收款人:无锡市红十字会;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7号楼一层;邮编:214131

捐款人捐款时需指定受助对象。市红十字会接受的捐款在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下设立专户,收到捐款后为捐款人出具捐赠收据

四、定向救助的方法

本项目根据定向捐赠情况实施定向救助,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无锡市“红十字爱心桥” 定向救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居住证)、家庭收入证明、受灾情况、疾病证明、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居委(村)核实,街道(镇)或单位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红十字会审核。

2、审核:各基层红十字会、《无锡日报》民生热线部以及市红十字会直接受理的救助申请,经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处初审后提出意见,提交本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审核。

3、发布: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市红十字会通过《无锡日报》“红十字爱心桥”栏目向社会发布困难情况和基本信息(同时通过无锡市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定向捐赠。经《无锡日报》“红十字爱心桥”栏目公布的特定对象,方可列为被救助对象。

4、审批拨付:根据定向捐款和受助者困难情况,市红十字会办理定向救助手续,拨付方式有三种:(1)市红十字会将定向捐款直接拨付给受助者;(2)没有接受到定向捐赠或定向捐助不足3000元的困难对象,市红十字会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3)如遇申请人死亡或捐款超过该受助对象实际支出的费用,可由市红十字会提出调整资金使用意见,经捐赠人同意后,结余部分计入市红十字备灾救助金,用于资助本项目的其他救助对象。

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重点救助的原则。通过“红十字爱心桥”平台定向救助的对象,应当符合上述申请救助的条件。受理部门应根据谁困难谁优先的原则办理。

2、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本项目为点对点的定向救助方式,受理部门应按照捐赠人意愿落实,坚持专款专用于指定救助对象。特殊情况需改变捐赠款用途,需征求捐赠人意见,同意后方可执行。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的原则。认真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反馈,定期公告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主动接受捐助者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管理

1、市红十字会和无锡日报社共同成立“红十字爱心桥项目管理协调小组,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本专项资金不提取项目支持费,其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由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44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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